一、建立“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在其进入辅导后和成功上市后,经企业申请可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二、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因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份制改造手续的办理。
三、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历年来因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原企业股东可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从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四、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收。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因上市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评估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省及省以下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以适当方式奖励给原企业。
六、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上市后备文化企业上市和已上市文化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列为省重点调度项目的,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符合独立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条件的,由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七、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未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律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在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年内分期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八、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贷款的审批和放款速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开展信用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并购贷款、担保贷款等灵活多样的融资业务。
九、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引导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降低担保费和反担保条件,加大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引导和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的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