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安徽省文化名家”工程。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每年选拔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引领安徽文化发展的名家大师。到2015年,推荐选拔50名左右“安徽省文化名家”。凡入选“安徽省文化名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
二、实施“六个一批”拔尖人才工程。每年在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六个领域,选拔培养40名拔尖人才,并给予每人1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到2015年,计划选拔培养200名“六个一批”拔尖人才。
三、实施“青年文化英才”扶持工程。每年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人员中遴选30名左右,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品德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青年文化英才。到2015年,计划遴选扶持150名左右。凡入选扶持计划的青年文化英才,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四、对经评审批准列入“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待遇,参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文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其中,奖金的4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60%用作获奖者的研究创作演出经费。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制定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鼓励文化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激励文化高端人才。对承担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结构工资、利润分享及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制度。
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人才,根据其专业造诣、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经有关程序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单位性质和学历、资历等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申报设置特设岗位,按规定聘任紧缺文化人才、高端文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