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编辑日期:2020-09-28 16:42:09 点击率:18110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号),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给予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贴,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或者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4.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普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0%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2%15%20%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鼓励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技改项目入统。对新列入统计库的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兑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设立技改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委托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向技术改造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及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对标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对列入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品牌建设评价和品牌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及评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设计成果落地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企业设计中心自主设计的产品,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且当年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万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电(家居)技术水平。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评价认证的、并已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上述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6自由度及以上、当年单个型号生产并销售10台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累计本体销量达到100台(含)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机器人集成企业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台、500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获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30家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智能传感器产品制造。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本政策相关条款,支持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研发补贴、投资奖补、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奖补、引进人才奖补、上台阶奖补等相关奖补政策。(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消费品企业升级。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按照与制造强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认定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消费品品牌建设。对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给予全部广告推介费用一定比例的支持。(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至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100万元,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5.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鼓励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申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评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给予企业发生的“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新颖化”综合评估和指导费用一定比例的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6.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进入多个百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7.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运营维护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将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防疫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情况纳入年度测评指标体系,对年度测评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8.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收入缴入市级及以上的收费项目,由市级审核,其中市级的收费项目由市级兑付,省级及以上的市县各按50%比例分担奖补资金;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兑付,并报市经信局备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9.鼓励职工技术创新。激发职工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五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执行部门:市总工会,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三、支持自主创新政策

28.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9.创新贷风险池资金支持高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保险)公司按照11配套,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池资金10倍安排定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金融产品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创新贷贷款风险,超出风险池部分由担保(保险)公司和银行按比例承担责任。银行对企业科技创新贷贷款,实行基准利率贷款,按基准利率5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给予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担保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0.对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33.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34.支持创新型城市、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按《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执行。(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5.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1)鼓励发展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孵化投资等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成功在肥转移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每年每家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6.对企业聘请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外国人才,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当年聘用费50%、最高6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7.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奖补,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8.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进行奖补,对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及5亿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与本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条款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9.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外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0.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2.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当年辅导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0户(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包括专项审计机构),每家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3.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4.鼓励投保研发及专利等保险。

1)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5.鼓励企业租用科技仪器设备。对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地区部分)、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及G60科创走廊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6.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10%-2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可达200万元。(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7.鼓励技术创新中心发展。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8.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企业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补助,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给予资金补助。(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9.支持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支持加强人工智能前沿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场景示范、骨干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具体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执行。(执行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0.支持知识产权创优与服务。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鼓励发展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新型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1.支持专利发明、授权、维权、创优与培育。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20件、30件且缴满连续五年年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对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0.1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连续两年),当年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资助。(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2.鼓励企业围绕应用开展创新。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对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场景应用产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认定为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79.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对2019-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0.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完成新三板挂牌当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新三板挂牌“借转补”且已转为奖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1.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6.支持股权投资。对2019年引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股权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首次实现融资的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可享受1次奖励,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2次);对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于2019年实现首次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按照1:1配套奖励。(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7.延续执行《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号)文件第949596条等3项政策。(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8.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2.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2)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3.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4.鼓励服务业业态和模式创新。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0.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1)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2)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2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1.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3.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7.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对当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的商贸企业,按照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对综合评定前20名,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0.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1)支持各类会展。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30万元,单场不超过200万元;专业类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15万元,单场不超过150万元;消费类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10万元,单场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展览单场室内面积须至少1万平方米。其中,全国性巡回展览、专业类展览、消费类展览奖补三次的,从第四次开始按奖补金额的60%补贴。注:全国性、国际性展览第一年举办按照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奖补标准执行,再次举办按照专业类展览奖补标准执行。

2)支持申报会展国际认证。会展企业或举办的展会项目,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支持会展企业、机构落户。对新落户的会展企业、机构且举办展览的,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且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3年平均支付,累计不超过50万元;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核定房租的20%进行奖补,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以上政策不同时享受。

(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9.支持夜间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8号),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区、居民夜间消费节点等夜间消费载体建设改造,以及夜合肥消费体验活动等,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122.文化产业贷款贴息。文化企业因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总额,给予贷款文化企业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3.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贷款贴息。对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期间停止营业)的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向银行申请1年及以下、总额不高于1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获得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4.支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创意载体建设。支持计划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125.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鼓励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关于推进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主要任务开展转型升级,建成后应达到《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省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6.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对立足合肥历史文化、当代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通过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立项打造原创歌剧、舞剧、话剧、戏剧、音乐剧等艺术精品的企业,通过专家评审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127.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对承办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的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按照活动质量、活动规模、资金投入、预期效益等,通过专家评审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8.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乡镇影院、摄影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实体书店,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9.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依据《合肥市城市阅读空间考核方案》,委托第三方对城市阅读空间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良好以上等次的运营方不超过1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0.鼓励企业争创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对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文化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1.鼓励文化走出去。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2.支持文旅品牌建设。由市文旅部门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重点实验室,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古镇名村、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农庄、旅游特色街区等国家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同类省级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推荐上报获得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体育产业孵化平台、国家级体育综合体、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类达到省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3.支持影视业高质量发展。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按照票房收入给予100-4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公开放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际上获奖,每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播出,电视剧按每集3万元、纪录片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4.支持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本省版权登记的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等国家级扶持计划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部动漫、网络游戏作品仅奖补一次。(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5.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6.支持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新晋升为国家5A4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市文旅部门推荐,企业原创旅游商品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7.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每培育一家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规上(限上)文化创意企业,或新引进一家迁入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园区最高奖补100万元。(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8.大力发展露营、民宿等旅游新型业态。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建成的露营地、投资500万元以上并建成的民宿,且证照齐全、对外运营、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通过专家评审后,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9.支持体育园区(场馆)建设。对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孵化器、体育公园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0.支持体育赛事。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且组织成本不低于200万元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俱乐部50—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获得冠军、亚军的另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1.鼓励体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体育企业进入体育产业名录库,已在体育产业名录库中并于上一年度新成为规上服务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2.支持媒体融合发展。对融媒体工作室孵化、传播矩阵建设、优质内容生产、融媒体业务培训等,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扶持办法》执行。(执行部门:市委宣传部,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3.统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中的先进制造业、自主创新、农业、服务业和文化等政策资金,根据《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基金方式投入,支持智能语音、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智能家电、光伏新能源、现代农业、服务业、文化等产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的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执行部门:市国资委,基金方式投入)

七、各类重点专项政策

144.大力引进各类人才。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以人才优先发展打造新一轮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执行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执行)

145.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统筹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945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深入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146.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配套人才政策,大力推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建设。(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49.支持智能语音产业发展。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和《合肥市支持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经信电子〔2018461号)要求,促进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150.支持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合肥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及科大新校区建设经费,重点支持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等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151.支持研究院等一流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院地合作,共建高端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高端创新平台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成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源地。(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152.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落地。具体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合政〔201827号)执行。(执行部门:市投资促进局)

153.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144号),支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等。(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56.支持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执行部门:市人社局)

169.制定支持线上经济发展政策,推进数字生活新消费,加快线上经济发展。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八、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

(一)政策兑现方式。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基金、金融创新产品、“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政策申报流程。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机制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19号),除基金方式投入及设立风险池运作的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的政策条款,按基金管理办法及金融产品运作管理要求申报外,本细则各项政策原则上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实施网上申报审核兑现,具体按操作规程及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为准。各类重点产业政策资金若已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明确的申报审核流程的,可暂不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细则所列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细则所列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