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皖文产函〔2015〕397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第五届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原则上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2家。已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的文化企业必须在以下范围内:
1.《关于命名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合文产〔2015〕182号)(附件2)中命名的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一批至第四批已获命名的我市文化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评选的企业需按《管理办法》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1.《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3);
2.《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4);
3.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6、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7.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8.企业近两年来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及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初审意见推荐候选文化企业。
请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于
联系人:李艾华, 电话:0551—63509949,13866170988
电子信箱:645420640@qq.com.
附件:
1、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点击下载)
2、关于命名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点击下载)
3、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4、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