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9-11 15:15:00 点击率:4329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皖文产函〔2015397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第五届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原则上推荐候选企业不超过2家。已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的文化企业必须在以下范围内:

1.《关于命名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合文产〔2015182号)(附件2)中命名的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一批至第四批已获命名的我市文化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评选的企业需按《管理办法》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1.《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3);

2.《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4);

3.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6、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7.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8.企业近两年来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及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初审意见推荐候选文化企业。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15918日前将候选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

联系人:李艾华,  电话:05516350994913866170988

电子信箱:645420640@qq.com.


    附件: 

    1、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点击下载)

         2、关于命名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点击下载)

    3、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4、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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