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借转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5-17 11:43:17 点击率:4728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0号)(下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决定近期开始受理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借转补”项目申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5月8日——5月22日,请有关企业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文化主管部门,由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项目于5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同时抄送一份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联系人:陈哲,咨询电话:0551-63509949。 
  三、申报材料和条件
  具体参见《2015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文化产业政策:
  http://swhj.hefei.gov.cn/n1105/n32756/n175376/n5953682/n5954401/38896370.html
  实施细则:
 http://swhj.hefei.gov.cn/n1105/n32756/n175376/n5953682/n5954401/39156498.html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仅限于2015年计划开工(实施)或是2015年之前开工(实施)且本通知发出时尚未竣工(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
  (二)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实施细则》的附件3)。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5月8日